旅游景点商标侵权维权攻略
宁海刑事律师
2025-05-11
针对旅游景点商标侵权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首先,确认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如果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类或相近类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次,可以通过向侵权方发送《诉前通知书》,要求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赔偿损失等。若对方不予理睬,可向中国专利Trademark申诉委员会提出行政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在诉诸法律前,应注意保留证据,包括注册商标证书、对方的侵权使用证据等。此外,还可以在一年内向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未经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二)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容易与他人已先注册的商标发生混淆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一)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伪造、擅自除去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代表商品来源的标识;(二)伪造或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给人误以为是该企业生产的商品或者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行为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一)销售失效、被抽取或者变相抽取的商品;(二)销售超过限售期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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